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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6/2006

    欢迎归来

    今天有个叫田田的孩子从红色苏联回到红色中国了,欢迎欢迎
    5/24/2006

    書和CD的半個故事

     
        光和影。声和像。
        感觉就像在挪威北部或比利牛斯山的盘山公路上开车。然后停下来,搭起一座帐篷,在音乐声中看夕阳将影子映在皲裂的高速公路上,并且拉长。
     
        夏日的午后,没有香烟和啤酒。坐在潮湿的铺盖卷上,翻开视觉杂志,听OleanderThe Vines以及最初的Radiohead。在文字图片和吉他声中,抓住敲击神经的细枝末节。然后,就编造一段不完整的属于谁的故事。
     
        我的第一个动画使用了《Rainy Day》作为音乐背景,这是Oleander最棒的歌曲之一。Tomas Flowers大喊着拯救世界的口号,结果只能在无助绝望中越陷越深。当心爱的人绽放出最后一抹淡淡的微笑,他则彻底崩溃。乐曲开场便以从高到低的吉他如流水宣泄一样打在脸上,中间的solo也精彩流畅,这得益于他们双吉他的组合。他们被归于后垃圾或黑暗朋克,但却没有那么阴暗。我从里面听到了英伦的东西,当然不是The BeatlesYellow Submarine》那种,是介于《No Surprises》与《Winning Day》之间,有些无奈,也有些无所谓。
     
        每次回家都会带一大堆设计杂志,将肩膀压得酸疼。当购买变成了习惯,阅读变成生活,生活则变得直接简单。当习惯了在不想睡的夜里一个人对着计算机屏幕打字或用鼠标画相当麻烦的插图的时候,当梦想被冠以了虚幻的帽子,她不再美丽诱惑的时候,当不再记得时间只是沉溺自己所构建的所谓完美生活的时候,一切变得简单而不费精神。然而时间还在流淌,以千万年来设计好的从未变过的模式。这也是一种设计,只是让人无能为力。就像《Final Destination》中的死亡程序。
     
        因为时间的缘故,看不了具有完整情节的小说,所以开始看米兰·昆德拉,虽然他更应该被怀着缅祭的心态来对待,而不是由得我来挑挑拣拣。但当小说上升到了哲学的层面,昆德拉与尼采混为一谈,文字本体便变得复杂,它增加了可能性和不确定性,甚至增加了误导出现的必然性。所有人都觉得难以理解,却又不轻易承认,于是他们编造出类似于故事的东西,用来骗人。但自己又不相信。
     
        那太滑稽了。我只会讲半个故事,关于CD和书。所以我将文字割裂开来,无论阅读还是写作。就像划开地板上狭长的影子,而完整的它们毫无疑问便是所谓的昆德拉德脑中哲学。我并不确定,大概如此。
    5/5/2006

    〈连载小说〉七月回风[7]

     

        米兰·昆德拉说:“媚俗起源于无条件地认同生命存在”。似乎不无道理。

        我想我并不媚俗,或者说若是真的存在这样的东西,自己也丝毫不得而知。纳兰也是,卡其也是。这也许是独生子一代的优处所在,更自我,更独立。卡其所说的个性的东西,填充了这一代的生命大部。剩下的就是融合于社会众体的能力了。现在想来纳兰似乎缺的就是这一点,资源不足。就像切一块蛋糕,一刀下去,出现偏差,大的独立性一块得以扩充,而小的融合力部分却微不足道。

        临走之前我回家了一趟,跟父母说要去上海一两个月。父母没有多说什么,只是说注意身体之类的,这让我很轻松。他们从来不曾过多管我,干预我的思想,上学时便是如此,不曾逼我考试进步,当然绝非不负责任的无情父母,只是想让我多一些自我决定的意识和能力。事实证明他们的选择对了,假如当时逼得紧张,必定使我崩溃得一塌糊涂。

        我收拾了行李,身份证,钱包银行卡,手机充电器,几件换洗衣物,CD Walkman,带了三四张唱片,两本村上随笔,够应付旅途的无聊就好。简单地用一个单肩包装了,其他的必需用品去了再买吧。因为是预交的一年租金,房子也不必理会,尽管锁上门离去就是。

    机舱里低沉地放着什么音乐,我丝毫不感兴趣,在不适宜心情的不适宜时间,听不适宜的音乐倒不如不听,而我莫名地认定此时此刻之于我便正是不适宜的情况。我塞上耳机,调大音量狠听卢比马。在飞机上睡过去怕是也无关紧要吧。

        飞机像展开双翼的巨大食鱼蝙蝠,匍匐地降落在浦东机场。

     

        “一切可好?”卡其微笑着问。

        “还好!”

        还好,仅此而已。

     

        卡其的公司小得可以,两间相临的屋子隔成六七个办公区。每张桌子上一台苹果电脑倒是看来甚为专业,不过若是仅凭此项就说够得上实力公司资格却也勉为其难。几个年轻人在工作,有的在画架上设计初稿,有的做电脑处理,看来是其乐融融。电脑旁的架子上摆满关于设计的杂志,墙上挂着最近完成的几张个案。

        “公司目前是小点,今年人又加了几个,前景光明啊。有你就更好了!”他得意地笑,“喏,那张桌子,就是留给你的。”

        “就是来玩玩而已,散散心。”

     

        下班后大家散了伙,我和卡其找了一间酒吧。

        “这里可不是郊区呦!”卡其说。

        “怕是也没有海盗吧。”

             “那是!”

             卡其要了两瓶啤酒,没有分杯,就这么喝了。

        “公司的人都很年轻嘛!”我喝了口啤酒说。

        “嗯,全不到二十五岁,跟你跟我一样。”他一仰脸灌下半瓶,“全是聪明人,有的是脑细胞,每次任务接到手,像随机抽取十位数码一样,出来的结果绝不相同。你也看到了,因为有他们,我已经不怎么干了,就是跑业务,联系客户。诚然是不好做,闭门羹也吃了不少,挫败感却没怎么增加,也许就这个性格吧,只要想干,越不成的东西越要闯一闯。”他说着把剩下的酒喝尽,又要了一瓶。“喝完自己要,不想灌你。”

        “那是,再好不过。”我慢慢地喝一口,“哎,没想过我们这一代?八十年代前期的独生子。父母溺爱什么的暂且不说,内心的自我独立感怕是也进化了不少。”

        “嗯,突然的吧,好像变异一样?”

        “时代的产物吧,都说我们不考虑别人,与人相处困难什么的,这点我倒是没有发现,不过这对于艺术创作不是很重要吗?这个时代的东西,不能只是挖掘了。从自己大脑里种出点什么才是出路。对于创作来说,你比我清楚得多吧。”

        “哪里,你是作家嘛。”卡其第二瓶酒已经见底,打了个响指示意服务生再来一瓶。“不过,我不是独生子,可曾想到?”

     

        酒吧嘈杂了起来,紧里头的台子上摆好了一支乐队,乐器一应俱全,全都闪着漂亮的光泽,恐怕都是些好家伙吧。主持人介绍说这是甲壳虫乐队,但不是英国那支甲壳虫。完全不用解释,我想。他们在舞台上跳动,大唱粗口歌。掌声口哨响成一片,看来很受欢迎。昏暗的角落里,坐着一个安静的鼓手,随着节奏轻轻点头,长发抖动。莫非是纳兰不成?

     

             “或者说曾经不是。”卡其深吸一口气,“没听我说过是吧,对谁也不曾说来着。三岁以前我有一个双胞胎的哥哥。双胞胎嘛,对于独生子时代的父母来说定是最大的幸福了。一视同仁,不偏不倚,我想应该是那样。当时没有上幼儿园,父母上班也不把我们锁在家里,我们兄弟俩也听话,从不往远的地方跑。

             有一次竟不知怎么去了海边,原因忘记了,想必是我先提出来的,因为从小自己就不是个安分的孩子,总想看看别的地方有什么是什么,父母越是叮咛嘱咐越是好奇得要命。我们爬上防波堤,就是咱们喝啤酒的地方,当时费了好大的劲。玩了一会,哥哥就掉下去了。

       “父母哭得死去活来,好在还有一个我,从此锁住不再让我随意出门。买很多新颖的玩具,还让我练钢琴。我像被关在笼子里的狐狸,终日眼望窗口发呆,要么就是在房间里走来走去,压抑得不行。经常做噩梦,梦见我和哥哥在防波堤上并排坐着,然后我伸出手把他推了下去。

           “事实不得而知,能说明事实的怕是只有我一个,可我却什么也不知道,失忆一样。之前和以后的事都清清楚楚,仅此一段空白。像穿过一间间点着灯光的密封暗室,一间一间连续不断,突然这一间的灯没亮,什么也看不见。

           “哥哥的死无疑对我的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包括日后的经历和发展,相信也影响不小。现在的我已经无法感受到那种兄弟相依的情境了,更无法想象到四五十岁的时候还面对一个和自己面容相同的人,是怎样一种心情,想必奇妙。我早已经成为一个独生子了,彻彻底底。”

             乐队换了一首曲子,风格很重,没有听过。若不是原创,对于我来说,怕是就属于黄或青的光谱带了。吉他弹得噌噌响,看来拨片是硬得够劲。纳兰一定不喜欢,可那与他长得相像的长发鼓手呢。

        “说实在的,突然听到这样的事甚是惊讶,不知说什么好,安慰什么的怕是也没必要吧。”

             “不说岂不是更好?早已过去。”卡其淡淡一笑,“喝酒吧!”

       

    OVER

     

        七月的上海,气温急速飙升。我已经待了两个月了,这期间帮卡其的公司写了几个文案,上了两个。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案子,一个是服装品牌的整体形象概念,一个是国产手机的新型号产品。卡其对此大加赞扬,说他期待的拓宽公司道路的时刻终于到了。可我始终没有表什么态,私下却表示仍然没有做好长期做此工作的准备,并且坚决不接受文稿的工资,认为这只是为朋友出谋划策并在新领域锻炼自己,谈不上挣钱那样的说法。

             趁着路由器业务不是很忙的几天里,我跟卡其提出要回去。卡其极力挽留,可我说心意已决,想马上走,最好是第二天就买机票。我们跑去之前的酒吧喝酒,乐队换了一支叫做“滚石”的。罢了。媚俗,我想。我们不停地碰杯,要酒。卡其似乎还好,可我已经晕忽忽的了。

             “得了,就这样吧,怕是不行了。”我勉强睁大眼睛说。

             “那可不成啊!最后一次嘛,别认输得这么早,再来!”

             大约喝了将近十瓶吧,我实在承受不起,扒在桌子上呕吐起来。一定丢人了,我用最后一点意志在想。

             卡其抓住我的胳膊,领着我走出酒吧。他的脚步也不如平时坚定有力,不过看来还算正常。过马路的时候,从左面冲过来一辆出租车。

     

             死来得如此容易吧,我想。

    我瘫倒在地上,酒完全醒了。司机吓得要命,把我们送去医院。幸运的是只扭伤了脚,不过踝骨的位置肿得圆鼓鼓,暂时动弹不得。警察赶来,调查了一番,因为没什么大碍,司机照章行驶车速正常,我们喝多后不免多多少少有违反规则之处,于是事情就这么简简单单解决了。司机免费把我们送回住处,反而让我们过意不去。

             “怕是暂时回不去了吧!”卡其说,似乎还有几分得意的神色。

        “怕是。”我无奈地说。

        “那就在这儿好了,公司也不用去,有东西就拿回来交给你。慢慢养着,但愿恢复得慢一点!”

        “哎哎……什么话!”

             看来只能暂时如此了。卡其把窗子打开,夜风吹进来,百叶窗哗啦啦地抖动。窗外的高楼灯光班驳,像多眼的巨兽静静潜伏在夜幕中。

        “哎,只要有风,还是蛮凉爽的嘛!”我说。

        可是这样的风究竟能持续多久呢?

     

        二○○五年七月。一个时期over一个时期continue

    〈连载小说〉七月回风[6]

     

             这样的生活又持续了八个月。二○○五年五月,采石场出了他们第一张精选集《纪念》。其中的《当大脑充满玻璃和阳光》是纳兰写的最后一首歌,词是我们共同填的。

     

             当大脑充满玻璃和阳光,我站在火山口的幻象,

    破大衣被烧灼,脚底的血管火样热。

     

             我不知道他们在纪念什么,至少对我来说,纪念了纳兰和我共度的愉快岁月。我在音像店买了一张正版碟子,放在箱子里一次也不曾听。那些音符和词句毕竟太熟了,已经用不着听着来纪念了。

             中午十二点半,关掉写了一半稿子的电脑,把音响的音量调低,准备小睡一会。手机突然响起来。是杨楣打来的,那个最早跟纳兰一起离开学校的键盘手兼主唱。

     

             “新出了张精选集,想必你也听说了。” 杨楣在我面前的单子上盘腿坐下,点燃一支烟。

             “是的,情况不赖。”

        “不赖?”他笑笑,“既然这样,很好。就直说了吧,唱片卖得真是不赖,公司准备趁着大好形势出一本纪念册,内容主要是早期采石场的成长以及纳兰的私人生活,照片什么的都准备好了,文字准备请你来写。”他深吸一口,烟雾从鼻孔喷出,“作为纳兰最好的朋友,以及大作家的你,应该没问题吧。”

         我已经明白他的意思,一时不知如何回应。

        “你们的关系嘛,当然我是知道的。跟上边说了也许你会不乐意,但也是为你好。目前为止,怕是一本书都不曾出版吧,作为凭笔杆子混事的人来说,想必也是够痛苦的。何不就此机会走红一次,公司会炒做的,在封面上写上什么‘纳兰生前密友’啦,‘新生代作家代表人物’啦,‘采石场乐队签约词作者’啦,这样的名号列上十个八个,公众人物就成了。钱嘛,你开价,公司那边出。这次的宣传算得上大投资,尽管多要就是,丝毫不用手软。”他斜着眼睛看我,“怎么样,不赖吧,你,公司,采石场,三赢的形势在你一举。”

         无话可说。简直。

    *

     

             五一黄金周,小雨送清爽,正是游玩好时节……53 晴转阴,部分地区阵     雨,降水概率40%,北转南风23级,最高气温23,最低气温10

     

        女主持人以做秀的声音播报天气,腻得像沾满机油的发动机部件。我躺在床上,抱住音响听Coldplay,这样的音乐,真的会睡过去吗?

    房门被打开,卡其走进来,抓住我的手说:“摇滚嘛,要刺耳的才对,这种不算吧!”

        “唔,算流行或者另类的吧。”我说。

     

        醒来的时候已经是是晚上八点了,肚子饿得咕噜叫。从厨房翻出一袋泡面,莫名其妙地加入两勺咖啡泡了。也许是个怪异的吃法吧,可世上本来就不存在正确与否,那些怪异不怪异的规定是谁定下的呢?我吃着褐色的面条想。

     

             稿子写不出来,专栏停了一期,主编大发雷霆。

        “我说,你可是从来按时交稿的!这怎么行!你让报社怎么办!”

            我明确表示实在无能为力,不喜欢这个工作不说,每次写一些无聊的东西,自己的大脑都钝化了。我对主编说你们看着办吧,扣钱也好,栏目撤掉也好,换人也好,怎么都无所谓,自己实在干不来。

        “好吧,一向还是不错的,也不能因为一次就怎么怎么样。下期一定交好就是。”主编见我对他的怒火不买帐,态度软下来。

     

        思维停滞。想来是与纪念册的不愉快事件有直接关系。那种恼火与无助一直萦绕,压得我透不过气。还是散散心的好。

        给报社打去电话,跟主编说自己无论如何不想做了,想暂时离开一段时间,回来后大约也不愿继续再做。对于造成的损失深表歉意,也仅能如此而已。自愿放弃这个月的稿费(就算不自愿,恐怕报社也不会轻易如数交付了),就此结束供求稿关系。对方叽里咕噜地说了一大堆,什么做人不能这样啦,造成的损失太大啦之类。总之就是对我突然离去的万般抱怨。

             挂上电话,给卡其的公司打了过去。想必现在还没有到去酒吧的时间吧。接电话的正是卡其。

        “Hello,路由器。”

        “喂,去你那儿玩几天可好?”

        “何乐不为!”

    〈连载小说〉七月回风[5]

     

     

             我们在海岸上走,防波堤建成了人行道,安置了一条条木制长椅,不用坐在地上了。沙滩缩小了,后面建起一座响音乐的喷泉广场。放的似乎是贝多芬。怎么不是Rubyhorse呢,我想。城市变化得太快了,一年的时间而已。而人呢?怕是要变得更快。

            天气阴沉沉的,热倒是热,阳光却被厚云遮住,透不出来。这次的云在头顶,恼人的是没有一丝风,这下不用担心它被吹走了。罢了。

        “怎么样?一起干吧。我画招贴,你写文案,一定能配合完美!”卡其说,情绪似乎有点激动。

        “就目前的情况来说,生活还过得去,不怎么想动。”

        “算了吧,怎么能这么想?不可能对这样的日子就满足了吧。”

        “我也不太适合吧,到目前为止,写的东西不是投给小报纸就是发到小杂志,似乎没有丝毫价值。而且想做广告是三年前的事了,从那以后不再有兴趣,也从没接受过专业训练,怕是做不成。”

            “这就是感觉的东西嘛,而且息息相通,你底子厚,肚子里有东西,还怕掏不出来?什么专业不专业,就像手里拿着白花花的面粉,做成馒头或是饼,还不全由得你!来吧,咱们会把你的好东西都挖出来的!一点不剩!”

        “就像伊拉克的石油?”我笑。

        卡其也笑。“克拉玛依也可以,不过现在可不是开玩笑的时候!”

        “其实维持现状不也挺好吗?变动的代价,谁能肯定啊?”

        “你在说什么?没问题?代价,我是在和你说机会啊!”

             “机会固然好,可现在我过得难道不好?朋友、家人,关系稳定,一下子突然变更,怕应付不来。我可不像你那么容易适应。再说我是独生子,父母怕是也不愿我离开太远。”

            “我还不是独生子?”卡其似乎没有想到我会拒绝得如此彻底,一时不知怎么说好。他稳定一下,向海面看了一会儿。“好了,就先不要说这个了。这里建得蛮不错嘛,还有音乐。哎你有个高中同学是吧,不就是音乐家什么的?”

    *

     

        卡其在说纳兰。

             “是的,不过他死了。”

        “我大一的时候。淹死的。有一天傍晚他说想去海崖散散心,我就陪他走。就是对面那片海崖,看到吗?”我扬手指去,那是一块突出的海岛,岛上全是悬崖峭壁。有一座灯塔,一到晚上就射出暗红的光柱。“两个人爬到山顶,什么也不说,就这么转来转去。后来我去解手,回来时人已经不见了。下山的路只有一条,必须经过我解手的位置。我想一定是跳下去了。”

        “会不会是失足?”卡其问。

        “应该不会,要是失足肯定会喊叫,可当时四周静悄悄的,什么声音也没有。后来警察的勘察也证实了这一点,靠近绝壁的地方,没有一处因摩擦而损坏的岩石和植物。肯定是准备好了,安安静静地跳下去。海面上黑乎乎什么也看不见,我拼命喊他的名字,后来想起来,当时自己的声音还真是可怕。

        “我想肯定完了,这么高的悬崖,万一撞上礁石,摔也摔得稀巴烂。回去报了警,六天后接到电话说找到了。尸体被冲到海滩上,泡得发白,实在恶心。这样说他不太好,可确实恶心得要命,脚上的皮都泡破了,在阳光底下一烤,翻出暗红而发白的肉。脸肿得鼓鼓的,长头发散乱地贴在上面,鼻孔耳朵都在流水。我忍不住,转过身去吐了。

        “虽然泡得不象样,可还算完整,身上只有几处小擦伤,估计是随波漂荡的时候碰到了石头。确实是淹死的。

        “他躺在沙子上,四肢平伸。高中的时候他就喜欢这样平躺着,浮在海面上,闭着眼想自己的事,我不知道他在想什么,谁也不知道,他不和任何人倾吐,我也不问,我想除了音乐,这也许是我们能成为朋友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当时突然有种感觉,觉得他漂上来没有就此消失,是在这儿等我,他挺起脖子对我说:‘来,把我埋住。’我就开始往他的身上敷沙子,从翻破了皮的脚开始。警察大喊说你在干什么,要保护尸体。我不理睬,还是继续敷,滚热的沙子从我指缝间滑下,流在他膨胀的肌肤上,悄无声息。警察冲过来把我拉起,推上警车带走了。

             “为什么死呢?”卡其问。

        “谁知道呢,不可能有人知道的啊!那家伙,搞音乐的,也算艺术家吧。他们都或多或少有些奇怪是吧。他有个乐队,叫采石场。”

        “你在说纳兰吗?”卡其惊愕地睁大眼睛说,“他就是你最好的朋友?”

        “怎么?惊讶吗?这没有什么,从初中开始,就不断有人质疑我的朋友,他们不相信我能有如此优秀的朋友,甚至怀疑我是靠了这些朋友才能勉强活在这个世上。说不准,现在在某个位置,某人看见我和你在一起便会大发感慨:‘那不是卡其吗,他怎么会和那个一无是处的家伙在一起?’就这样,虽然委实叫人窝火,却是事实。

        “他自己打鼓兼主唱,也自己写歌,搞得挺好,签了个实力雄厚的唱片公司,却并没受到公司重视,没有被列入推新的阵营,虽然手续齐全,门面正规,可是和地下乐团没什么区别。不过他死了以后,一时间报纸电视所有传媒竞相报导,公司也似乎看到了商机,一连出了三张唱片,采石场重新加了个鼓手,另一个主唱成为唯一主唱,从此蒸蒸日上。可我总觉得不太对劲,失意、死亡、炒做、然后飞黄腾达,是不是一切发展得太过顺利了?不过这里边的事不是我能说的清的!纳兰似乎想对我说来着,可最终还是没有说出口。”我捡起一块石子,用力扔入海中,潮水跳起露出一个细小的凹坑,又立即被回旋的浪花填平,淹没。“变动和发展,恐怕要很大代价吧!”

        “这只是意外,怎么可以拿它做准则!”

        “没什么意外不意外的,一切注定的说法也未尝不是正确的。实话说吧,眼下懒得要命,生活也能勉强应付,衣食无忧的实在不想动。”

        卡其显出几分失望,不知是对我还是对事情本身。“好吧,既然如此。嗯,好好玩几天,然后回去。陪我没问题吧,不去游泳?”

        雨下来了。

    *

     

    村上说来着,这个世界,下雨花开,不下枯死。死后变成干巴巴的空壳。这一代死了,下一代取而代之,铁的定律。活法林林总,死法种种样样,都没什么大不了的。剩下的惟独沙漠。

        剩下大海大概也一样,我想。

    〈连载小说〉七月回风[4]

     

        卡其西装革履,与一年半之前判若两人。洁白的衬衣领子硬挺,没扎领带。不热吗?错位!他就是一个能轻松适应任何恶劣和非正常环境的人。毋庸置疑的怪人。

        家里的啤酒已经没有存货了,我泡来两杯速溶咖啡。在烧开水的空挡,卡其按开了音响的电源。Rubyhorse又在慵懒地哼唱:“我在搜索脑细胞,寻找过时的激情……” 卡其将CD弹出,一阵悉疏声后音乐重新响起。ColdplayIn my place》。这是一首鼓音较重的曲子,正适合在我的改装音响上播放。

        曲子在间奏的地方再次戛然而止。

        “就这样?不刺激啊,听这样的音乐不想睡?”他瞪着眼睛问,像面对一个已被印证的错误结果,无须辩驳。“我想摇滚嘛,要刺耳的才对,这种不算吧!”

        “唔,算是另类摇滚吧,他们。”我懒得给他解释重金属、哥特、英伦等等众多门派的关系和区别,只得应付过关。

        “不用刺激大脑?写东西的时候?”

        “没什么必要性吧,毕竟我写的都是些无聊至极的东西,太清楚了未必正常,大脑晕忽忽的何不更好。重的曲子倒是也有,偶尔刺激一下也许也不坏。要听?”

        “不,不,我不听音乐的,什么都无所谓!”他连连摆手说,“那样怕是就不用毒品了吧!”

        “哎哎……就是!”

     

        我把咖啡递给卡其,发现他的手腕上挂着一条黑色系绳,上面挂一颗Lee牌的牛仔裤钉,从紧扣的衬衫袖口中探出来。

        “没发现我的衣着变化?没法不发现吧。” 卡其说,“虽然自由轻松的内心倾向没有改,可经常要谈业务,再怎么说也算个经理,不可能穿着帆布鞋去吧!个性没了,对搞设计的可是个致命打击啊!”

        “嗯,怕是也不能穿Lee牌牛仔吧!”

        “那是。”

     

        “过得可好?”卡其问。

        “好啊,无所事事,还和以前一样,整天听歌度日,只是再没有人在十二月的寒风中,拖着我到海岸上喝冰镇啤酒了。”

        “还看书什么的?

        “那是自然。最近在看什么可能想象到?童话!《木偶匹诺曹》、《吹牛大王历险记》,小时候心驰神往的东西,现在再看简直美得要死。”

        “罢了。”卡其学着我的口气说。

         我们碰了一下咖啡杯,发白的泡沫荡漾着散开。

        “何苦非跑到那样的地方不可?全是陌生人吧,能适应得了?”我说,“当时莫非一时冲动不成?”

             “你不知道的,氛围不同,大城市嘛,消费导向和观念都不同,广告投放的针对点也与小地方有很大差别。这个行业,环境的影响可是不容忽视的啊。好在我没什么恶习,跟谁也接触得来,适应什么的不存在任何问题。”

             “虽然联系不多,消息还是有的。听说你干的不错,有自己的公司了吧!”

    “刚去的时候,确实有些茫然,找了一家看来还可以的小公司应聘。毕业的、等级的、认证的,一大堆证书递上去,人家看都不看。问了几个问题,就给了张桌子。先试用一个月,看业绩决定是否正式接收。这倒是我不怕的,反而增大了信心。

             “一个月之后,当然OK,签了合同,成为公司正式成员。不过我坚持只签一年。现在看来这个决定完全正确。公司小点,接不到什么大案子,不过对于我这个入门者,抱着学习的态度来说还是够了。也和身边的人尽力交往,开始时他们对我这个外地新手大为排斥,那种感觉多难受,可想而知。不过我有能力,干得出色,参与的案子渐渐增多,慢慢地做起了项目负责人,关系也就自然和谐了。

             “就这样做了一年,有了不少经验,想法也有了。不愿意再给人打工。跟几个朋友一说,公司里两个人跟着我走了。挖墙脚,是不是有些不道德啊?哈哈……”他笑,“找到了一个投资商,拿出钱,注了册,在高楼大厦上租了两间办公室,买了电脑和一切基本设施,倒是象模象样的。人只有五个,比原来的公司还小得多,不过自己当家作主了。我们出脑子出力,做自己喜欢的事,傻大款们出钱,然后什么也不管,只要资金上涨就行。就是这样。”

             “潇洒得很嘛!”我不无羡慕。

             “哎,知道我们的公司叫什么?路由器!全名是‘无线路由器创意工作室’。不赖吧,是搞网络的技术员给起的。路由器明白?就是它决定网络通信能够通过的最佳路径,我们的工作室不也如此?有些客户什么都不懂,乱七八糟的信息灌进来,我们把它们揉在一起,然后精挑细选,找出有用的来,用一种最好最有效的表现手段返还客户。这名字岂不是天衣无缝?

             “严丝密合,不赖!”我撇撇嘴。

             路由器,采石场。罢了。

     

         快到吃饭的时间了,卡其说:“哎,不去喝点?我在那边经常去的,工作结束,几个人锁了门,到灯光昏暗的酒吧里聊天,舒服极了。还有一刻不停的音乐,刺耳的,柔软的,真是一刻不停,你一定喜欢。”

        “这里的郊区,怕是不好找你的那种酒吧吧。”

        “有的喝就成!”

                我们找到一家饭馆,要了成扎的啤酒。分好两杯,碰了一下,卡其一饮而进。

             “好酒量嘛,又练来着?”

        “没什么练不练,酒就要这么喝嘛,一口一口的,还是不要喝好了!你怎么样?”

        “从上初中就喝来着,可怎么喝都是那么两杯的量,没法子。”

        卡其给自己重新倒上,又给我添满。“哎,最近工作的事怎么样?”

        “轻松自在!”我说。

        “轻松自在。好,上学时不就是这么想来着,不要上司,不要任务,轻松自在。”

        “上司是不存在,任务倒还是有的,要吃饭嘛!”

        “唔,没想过……跟我一起走?”

    〈连载小说〉七月回风[3]

     

        两个月之后,卡其来了。

             他是正牌大学的美术系学生,跟我同级。同样是本地人。由于我也想过往广告的方向发展,做一些文案的东西,所以曾经参加了一些与此有关的新闻发布会。我们就在某间会场相识。

             他坐在我的右侧,穿一件白色T恤,外面罩一件芝加哥队的红色篮球背心,后面有“JORDAN”和“23的字样。腿上是一条浅蓝色泛白Lee牌牛仔,外加CONVERSE帆布球鞋和白色棒球帽。头发似乎留得很长,从帽子后面微微卷起,露出挑染的褐色发丝。

             整个讲座偏重于图像的设计,有太多的专业知识和术语,听得我一头雾水。而他似乎很不耐烦的样子,时而捻着脖子后面的发角,时而托住下巴皱起眉头。中间休息的时候,他站了起来。

             “走吧,别听他们胡说了。”

    我莫名其妙地抬起头,而他的表情并不像是在开玩笑。

             “讲的全是废话,都是在推销他们的公司和产品,再听下去……恐怕有些人就要被骗了!”

             他目光坚定,嘴角微挑,看上去决非无理取闹。他看看我然后转身走出会场。我刹时对他产生了绝对信任,连自己都不清楚来源于哪里。想必自己肯定会在那些被骗的人之列,便也站起身,跟了出去。他发现我出来,停住脚步,等我走上来,说:“走吧,喝杯酒!”他从小超市买了听易拉罐,我们就坐在路边喝起来。

             “那些人什么也不懂,他们低投入高回报,骗钱,骗我们的时间!就是这样的一群家伙,到处皆是。”

        “是啊,是这样的吧!”我实在不知该说什么,只能随声附和。

       

             之后我们很自然地聊起来,行云流水,无遮无挡。他的家境很好,家人想培养他弹钢琴,可是断断续续地十几下来年竟然丝毫没有进展。

             “不喜欢啊!那感觉,就像不是在用自己的手!”

        “像不带手套的俄罗斯人?”

        “也许吧,说是冰岛人也未尝不可。”卡其说:“抵触,面对满潭的死水一般,就想跳下去,想着那样就一了百了吧。”

        “或者说是一团反胃的污物?”

        “未尝不可。”

     

        “初中之后,就再也不练了,不管家里怎么说,甚至父亲的怒吓,再也不练了。”

        卡其有自己的想法,他喜欢画画,可是没有对别人说。他开始自己学习,照着漫画书画,后来临摹一些素描的风景和人物,参加了学校的美术兴趣小组,也没跟父母说。家里无疑把他当成了一个在艺术上没有出息无可救药的孩子。可因为他是一个独生子,独一无二的,虽然看似没有丝毫艺术细胞,父母也断不会对他失望得一彻到底。

        那就考大学好了。

        好在一这点卡其做得很好,学习上毫不吃力,成绩也稳居前列,同时也就腾出了更多的时间独自画画。

        报考志愿的时候提出要上美术系,这着实让父母大吃一惊。不过既然是高分进入的正牌好大学,又与艺术接轨,何乐而不为。不过卡其并没有受过系统的美术教育,底子很薄。只是进了几天强化班,上大学的美术成绩也是刚刚合格,但这正证明了卡其的天赋。他并不打算做专业画家,而是转向了图像艺术设计以及广告创作。

        卡其有天分,有个性,也有能力,在二年级的时候便开始做兼职,说是兼职,却接了不少大的项目。对于这个行业,怎么来说感觉都是最重要的,而这正是卡其的优势。他像漂动的水波,在稳定中游移,抓住划过身旁的每一片细小的浮游生物,把这些灵感积累起来,每每捏合出令人满意的结果。

             大三上学期,美术学院的课程已经全部结束,卡其决定去上海。大约是十二月初,天气已经寒冷,我们坐在海岸的防波堤上喝酒,啤酒是事先买好的,放在卡其家的冰箱里冷冻得干爽透彻。我们在粗糙的石棱上启开瓶盖,凉气从泡沫中冲出,恰到好处。

             虽说啤酒就是应该如此喝的,不过实在是冷得可以。我穿圆领粗纹毛衣,薄棉布面外套,黄色条绒长裤,应该够厚了,却还不时瑟瑟发抖。而卡其只穿一件高领毛衣,一条牛仔裤,戴着一顶厚边圆布帽,依然喝得津津有味。真是个怪人,我想。

             海滩上有几个穿短裤戴泳帽的人。冬泳。罢了。

     

        海平面上有几团大块的浓雾,也许是积雨云。风已经起来了,不过看样子一时还不会刮来这里,否则,肠胃里的液体就已经凉得够意思了,再加上外来的冰雨——不言而喻。近处有一条小船在逡巡,缓慢地从左侧的海驶向右侧,又驶回左侧。不像是渔船,更不像游艇,到底是什么船呢?也许只是无聊的人吧。这样的时代,正出这样的人。

        “哎,想过没有,有一天被海盗抓住,被带到太平洋的中间,法属波利尼西亚附近。或者是大西洋,亚速尔群岛吧。陆地倒是多得很,就是不靠岸!” 卡其转过头对我说。

        “那岂不是急得要死?”

        “急什么啊,船大得吓人,什么都有,画室,篮球场,电影院,动物园,要是你,再加一个图书馆也成。我就坐在甲板上,美美地画遥遥相望的海岛,用炭笔和水粉,双份的,一份留起来,一份挂到船的侧壁上去!”他认真得说,好像已经在船上了一样。“也许在画完全套作品之后,发现画面中群岛的轮廓拼成了SOS的标记,连我自己都没发现,法国或葡萄牙的驻军开着舰艇过来,一顿枪炮相对把海盗制服,我带着留下的一份画稿上岸,在蓬皮杜中心里展出,何其美妙!”

        “妙倒是妙,不过海盗怕是不会如此支持你吧!”

        何其美妙。绝对是个怪人。

       

             “就这样好了,一个时期over,一个时期continue。”他对我说。

             由于种种原因,我没能赶去送他,想必是一个人走的。或者只有一两个家人朋友。他提着巨大的箱子和旅行包,在机场的入口处转过身,对送行者说:“就这样好了,一个时期over,一个时期continue。”

        我的大部分课程也将在下半年结束,为此我想尽一切办法通过考试,拼命地得到那几个熬人的学分,整日忙得焦头烂额。

        还好是文学院,我时常暗自庆幸。

    〈连载小说〉七月回风[2]

     

             父母让我回家住,可我没有,在郊区找到一间屋子。房子很小,倒是便宜得要命,家具也几乎没有。我把宿舍里的东西一股脑搬进去,主要就是一箱子CD,一箱子书,一台笔记本电脑,还有一套JVC小型音响。音响是朋友送的。纳兰,对,是纳兰不错。虽然他已经不在这个世上了。

        纳兰是我高中的同学和朋友,也是最好的哥们儿。我一直为能交到这个哥们儿感到庆幸。他是一支乐队的鼓手。上学时便召集了四五个人,每天躲在自家的地下室里敲敲打打。我有时帮他们写歌词,他曾经想让我担任他们这个小团体的贝司手(因为那个相对而言最简单,容易上手),可我怎么也玩不来。音乐平时虽然听得发狠,可一拿起乐器,就手指僵硬,不听使唤,仿佛严冬季节里没带手套的俄罗斯人。

        当时写的歌大多是懵懂的所谓爱情,我们都相信自己已经长大到有能力透视爱情的程度了,所以这些浅薄幼稚的情歌也唱得不亦乐乎。遗憾的是我们从没写过一首关于友情的歌,谁也没有提议过,也许是这个触点太过敏感了,我们都想在心里仔细收藏,谁也不愿轻易触动。

        高三的时候,纳兰退了学,他不想考大学,全心地投入到搞乐队中去。一同离开的还有键盘手,他们两个都作主唱。又找到了两个吉他手和一个贝司手,乐队重新组合起来,更稳定也更有实力。名字叫做“采石场”。

        “不想跟风。”纳兰说,“想做自己的音乐,就像从山上挖出大块的石头,把它打磨切割,那才是自己的东西。所谓创作。”

        那时正是我处于思想转变的怪异时期,和乐队的联系接触少了,不过和纳兰的感情还维系着。周末的时候常常陪他去淘CD,一直到他永远离开。我们从音像店成箱的打口碟子中翻出Rubyhorse这样罕有的东西,成堆地抱回家,塞在音响里转个不停。我们把音量调得刺耳,就坐在地下室满是灰尘的地板上,喝易拉罐的啤酒。我拿起鼓槌来敲铁制的大门,纳兰则迅速而准确地模仿着这些新听到的歌曲。就这样度过一个又一个不见日光的狂欢下午。

        临走的时候,我总会带上几张CD,地下室的整面墙壁都是碟子架,有大量的CD和密纹老唱片,六十年代的“飞鸟”也有。这些都是纳兰的父亲保存下来给他的。种类也丰富完整,就像一条连续光谱,纳兰拥有从大红到正紫的每一个色彩分度。比较起来,我只是在这条光带上划出了几个典型的段落:红、绿、蓝,甚至连黄和青都不曾接触,仅此而已。在靠近音箱的地方有一只小的架子,上面排列着RollingStonesNIRVANABlindMelon乐队。他们都是摇滚乐的盛典级团体,也许放在一起再合适不过,但这却不是纳兰把他们集合一堂的原因。

        “唔,因为他们都曾吸毒。”

        都曾吸毒。这实在是一个奇妙的理由。

     

        他送给我的音响经过了改造,内核的关键部件已经完全改换。极大地加强了低重音的效果,但并没有大幅度提升吉他的音色,反而削减了尖锐刺激的高音,更多地是强化了鼓音的厚重感。连RADIOHEAD AMNESIAC》这样的电子效果明显的碟子都能听得温柔而节奏突出。纳兰喜欢这样的效果,不喜欢吉他,也不太喜欢重金属单一的吼叫和疯狂,他始终坚持鼓是乐队的灵魂,吉他只是配角,不管是主音还是伴奏。

        “哎,听这里,在敲击你的左心房啊!”

        “然后就是右心室!”我附和着,然后仔细感觉,真的能分得这么细致吗?

        也许吧。

    *

     

        我给杂志和报纸写稿子,乐评、杂想、专栏,什么样的都做。还发了几篇小说,用的是纳兰的名字(虽然他现在已不在,他的乐队却创造了辉煌的成绩)。当然没有人会怀疑他的死亡,也不会考虑我和他的关系。他们会认为这些蹩脚的东西只是出自一个幼稚的崇拜者,他用纳兰这个笔名。确实是笔名。

        就这样稿酬自然拿到不少,除去房租、水电杂费、网络和手机费,拿给家里一些(只表心意),还剩余一笔值得一数的数目。看来这样的生活可以安然维持下去了。

             我在地板上铺了一张巨大的单子作为地毯,把我的CD、书还有衣服成堆地散乱扔在上面。随手抄过一张塞进音响里,PLAY。正是Rubyhorse的《Rise》。爱尔兰人用嘲讽的腔调在唱:

     

        让我兴奋,别让我郁闷!

        再来一次机会吧,别急着把我挂出去风干……

     

        节奏很婉转舒适,懒洋洋地像冬眠前夜无所事事的加拿大灰熊。

             又是一个新的怪异时期。

    5/2/2006

    〈连载小说〉七月回风[1]

    [给我诸多的纪念]

     

     

        二○○四年七月。

     

     

        二十二年前的一九八二年。罗大佑写出《之乎者也》的时候,SONY为比利·乔(Billy Joel)发行了世界上第一张CD-DA标准的激光唱片《52nd street》。村上春树以《寻羊冒险记》收尾完成了青春三部曲,而马尔克斯获得了当年的诺贝尔文学奖。乔丹作为一年级生,以制胜一击助北卡州大夺得NCAA冠军。也是在这一年,发生了新中国首起劫机案。

        同年七月,我出生了。我在这里将其提出,并不意味着我的出生有多么轰轰烈烈引人关注。我只是在陈述一件事实,而这事实过于平淡微小,就像马里亚纳海沟最底处的一粒细沙,引不起任何波痕。

           正是独生子的一代。

    *

     

        二○○四年七月,我从大学毕业。很多人都在找工作,可我依然终日在校园里闲逛。从文学院出来的人,找到一份工作并不难,虽然大多数情况没有挑剔收入的余地。但我不想这样,或者说还没有做好所谓奋斗的种种准备,因为自己在教室里基本上什么也没学到,除了看很多的小说。当然,我更不会把自己的青春浪费在考研上。

           从小学到大学,似乎从来没有入过学习的门,只是不知道除了上学还能做什么,才一步步循规蹈矩地往上爬。初中的时候,经常因为背不下课文而罚站。其实也并不是就笨到那种程度,只是心里有一种莫名的抵触。看着那些被迫吸收的凝固的文字,就像面对一团反胃的污物。就这么样,我趴在教室侧墙的窗台上,用初二的下学期时间翻完了几本厚厚的辞典。

        那时由于学习处于底层,丝毫惹不起老师的兴趣,一上课就趴在后排的位置上,基本不怎么听讲,悠闲的时间多得是,又不怎么钟情和信任课本上所谓的经典或“中学生必读文学作品”,所以这时候已经开始自己读卡夫卡和福克纳的东西了。《去吧,摩西》对于那时的我过于艰涩了,我花了三次才把它完全读完,但却着实让我喜欢得不得了。

        有时塞上耳机,听音质低劣的卡带。并不是时下的偶像流行乐,大部分时间听的是十年前的东西,谭咏麟、罗大佑,自己都纳闷,怎么竟会老成到如此地步。也是从那段时期开始,接触到了英国摇滚乐,The Cure、电台司令(RADIOHEAD),并从此一发不可收拾。老师也变得对我视而不见,仿佛劝导我这样的学生无异于对牛弹琴。

        沉默少语,也就交不到什么朋友,整个初中四年,只有一个较谈得来。他是班里的优等生,书呆子那种类型,倒是除了课本之外,也看很多小说,从《鲁迅小说集》到茅盾、沈从文,抑或是高尔基、契诃夫,而我在看菲茨杰拉德(Francis Scott Fitzgerald)。不管怎么说,也算是有相同的爱好,便慢慢地要好了起来。老师们都不相信我和他是朋友,感觉这绝对是最门不当户不对的友谊。好象眼睁睁看着木星闯入了水星的轨道,最有耐性的人也会沉不住气地发议论:“哎,那不对的啊!”他们认为学习差的就只应该躲在后排的角落里,用贼溜溜的眼神观望老师,然后做一些不合课堂时宜的事情,而优等生是要瞪着眼睛,背住手认真听讲的,他们分明就是两个世界的人。就像土星和水星。

        不管老师们打量的目光多么具有怀疑性,甚至尖刻得令人寒栗,我们还是相互接触,融入对方的生活。那种融合是自然而然的,渗入彼此每一份孔隙,就像玻璃管子中氯气和氨气的反应,不需施加任何外力。我想这更多的是源于我的坚持,我的朋友本来就不多,我必须珍惜每一段友谊。我和他一起吃午饭,找机会聊天,放学后主动同他一起回家。我们是顺路,不过他住得比我近两站地。在路上我们总是翻箱倒柜地寻找话题,我拼命地想笑话讲给他听,然后期待着他的反应,他有时讲一些家里的琐事,这些能让我们感到自在轻松。我们就像初识的恋爱男女一样,生怕没得话说。倒是话题一旦展开,就像瀑布的流水,奔涌倾泻得毫不费力。不过每天分手后,我便感到失落孤独,每每这时便踢着石子,嘴里哼着《加州旅馆(Hotel California)》和比利·乔《纯真男人(An Innocent Man)》慢慢往前走(仅限于曲调而已,因为以我当时的能力,还不足以完全理解英文的歌词)。不厌其烦地踢,左一下右一下。然后经过一条横筑的铁路线,我使出全身力气,用右脚将石子踢入枕木的缝隙。

        右脚,每天如此。

        尴尬的时候当然也有,比如见到我捧住看《了不起的盖茨比》,他会关切地说:“课本上介绍的都读完了吗?可不能光看闲书啊”。我问他看不看我新得到的劳伦斯《查太莱夫人的情人》,他会做出惊愕地表情说:“听说那是本黄书啊,看不得的!”不过这些跟珍贵的友谊相比,没有什么不能忍受的。

        初中顺利结束,再怎么差劲,毕业还是没问题的。临分手他送给我一个小本子,打开第一页用漂亮的钢笔字写道:希望你学业进步,高中生活愉快,考上好大学!我看着这些字,感觉很陌生,这样的励志的话语已经好久没有听过了,我想这肯定不是对我说的,绝对不是。好大学?莫名其妙。

        班级合影拿到手之后,我把自己的头像和他的头像剪下来,剩下的部分扔掉。两张头像并排贴在那个本子里,随身携带。一次在公园划船,不小心掉进湖里,被救上来之后,本子就找不到了。

           那之后他升入重点高中,我当然进了就近的普通学校。这如同日出日落一般毫无悬念可言。

           在高中里也联系过几次,他更加勤奋地学习,每天的时间被挤得满满。虽然也抽时间见了面,可感觉完全变了。两个人都拘谨得要命,不再寻找话题,而是紧张地怕说错什么。像两个都只剩一颗子弹的敌对者,谁都不敢先出手。最后他站起来,说:“你要好好学习,大学……”我猛地向前一步,扬起手抽了他一巴掌。两个人都静止了,他惊异地盯视我,我的耳边一阵轰隆,什么也听不见。好了,一切结束。over

           为什么人们都对我说要好好学习呢,我想。

           学什么呢?

       

        我开始膨胀一样地听各种音乐,没日没夜地沉迷其中。R.E.M、约翰·丹佛(John Denver)、电台司令,还有New Order。经常在夜半更深的时候爬起来,坐在地板上,一遍遍地听,并且不停地转换风格,从乡村到哥特,从民谣到迷幻,把大脑搞得忽软忽硬。当然书还是照看不误,除了课本。这段时期最喜欢的是米兰·昆德拉(Milan Kundera)和卡尔维诺(ItaloCalvino)。书柜堆得满满的,也用不着省吃俭用,因为只要说是买书,父母是决不会有丝毫犹豫的。我也试图寻找新的朋友,孤僻感虽然不那么强了,但这似乎依旧并非易事——对于我来说。

           在高中的最后时刻,思想突然开始转变,竟然希望认真学习了,连我自己都惊讶得很。距离高考只剩三个月的时候开始自己补习,虽然效果欠佳也有所提高。心想凭借自己的文学底子,真能考上大学也说不准。不过也许是因为作文写得太过自我吧(并非意想不到,自己一向都是那样的),结果一败涂地。专科也上不了了。

           我说过自己不知道除了上学还能做什么,所以就进了本地的一所私立大学。选专业时由于恐怕别的什么也学不来,便索性进了文学院,省事也省心,轻松自在。

           就这样,度过了自己逃之不去也不复重回的少年时期。一个独生子时代的少年时期。